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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李江涛.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7):18-21.
作者姓名:李江涛
作者单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濮阳457000
摘    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但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洁,以致于不能满足现实中复杂的法律关系规制的需要。本文比较分析了德、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认为预告登记制度应当具有保全权利效力,保全顺位利益,破产保护效力,预警效力。

关 键 词:不动产预告登记  物权变动  物权  债权  权利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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