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弱势群体幸福权利及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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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爱教.论弱势群体幸福权利及其保障[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4,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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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爱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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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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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解幸福权利有两个维度:一是幸福本身就是一种权利;二是享有幸福和追求幸福是一种权利.幸福权利概念本身应该是两个维度的辩证统一.弱势群体幸福权利具有幸福共性,同时突出自身特殊性.弱势群体在享有幸福权利和追求幸福权利过程中遭遇了众多障碍.为此,使弱势群体享有幸福权利最主要的措施,除了消除经济贫困和权利贫困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消除精神贫困.只有从伦理精神上建构起弱势群体幸福感,享有幸福权利才最为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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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弱势群体 幸福 幸福权利 道德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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