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弱势群体幸福权利及其保障
引用本文:黄爱教.论弱势群体幸福权利及其保障[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4,35(5).
作者姓名:黄爱教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理解幸福权利有两个维度:一是幸福本身就是一种权利;二是享有幸福和追求幸福是一种权利.幸福权利概念本身应该是两个维度的辩证统一.弱势群体幸福权利具有幸福共性,同时突出自身特殊性.弱势群体在享有幸福权利和追求幸福权利过程中遭遇了众多障碍.为此,使弱势群体享有幸福权利最主要的措施,除了消除经济贫困和权利贫困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消除精神贫困.只有从伦理精神上建构起弱势群体幸福感,享有幸福权利才最为彻底.

关 键 词:弱势群体  幸福  幸福权利  道德权利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