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协同正义看罗尔斯正义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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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波,邹东平.从协同正义看罗尔斯正义两原则[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6):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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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波 邹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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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河源5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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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协同正义是指同一性正义与差异性正义的协同。罗尔斯正义第一原则要解决的是政治上的权力与自由方面的问题,一定意义上契合了同一性正义原则;第二原则要解决的是社会与经济方面的问题,一定意义上契合了差异性正义原则。很明显,罗尔斯没有注意到正义应当包括同一性正义与差异性正义,再者他在安排正义两原则的顺序时,认为正义第一原则要优先于第二原则,某种意义上就是先把政治上的事务解决了,再来解决社会经济事务,显然存在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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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一性正义 差异性正义 协同 罗尔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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