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2午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但是,该《条例》在组织建制上,只明确了国务院和省两级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而市级以下政府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予明确。因此,在贯彻《条例》时,各地政府如何具体落实和怎样建立组织网络的问题,引发了许多讨论。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很有必要,可以通过讨论,统一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认识,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条例》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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