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一般特性——从“法概念”的角度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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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莉.论法的一般特性——从“法概念”的角度解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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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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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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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是什么"是一个看似简单,却难以回答的问题.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都致力于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法的定义,却收效甚微.然而,对法的定义又是进行法学研究的开端,它关乎着研究者的立场与信仰.因此,它是必要的.于是法学研究者们陷入了一种悖论--既不可能但却必要.面对这一困境,我们不妨放弃对法下一个简单定义的努力,而是就其一般特性予以论述,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文中阐述法的一般特性包括两个:其一规则化制裁;其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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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概念 一般特性 规则化制裁 价值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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