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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放在押人员行为的归罪处理
引用本文:唐奇高.论私放在押人员行为的归罪处理[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2).
作者姓名:唐奇高
摘    要:私放“已决罪犯”、“未决罪犯”和尚未确定是否有罪,而后经证实无罪或者无法证实其有罪的在押人员,都应归罪处罚。因为私放行为的意图就是为了使在押人员逃避法律惩罚。私放行为不仅仅是对国家监管制度的藐视和践踏,而且使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受到阻碍和干扰。

关 键 词:私放,在押人员,危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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