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性质及效力——以夫妻家事代理权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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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亮.论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性质及效力——以夫妻家事代理权为视角[J].决策与信息,2010(5):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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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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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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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事代理权在我国《婚姻法》上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明文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该种制度的设立,对于调整规范夫妻关系,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三人合理信赖利益等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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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处分 日常家事 家事代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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