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郡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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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冉光荣.论郡县制度[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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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冉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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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郡县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它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的确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的形成。长时期来,肯定还是否定郡县制,肯定还是否定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废分封、置郡县的秦始皇的历史功绩,一直是法家和儒家斗争的一个焦点。我们要深入研究儒法斗争的历史,就有必要对郡县制度进行一番研究。一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的产物。周代是奴隶社会。当时全国土地和奴隶属于周王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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