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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评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引用本文:余宜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评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J].兰州学刊,2006(10):18-20.
作者姓名:余宜斌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上海,200433
摘    要:本文认为,消极自由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它应当被视作是积极自由得以实现的手段。消极自由的范围是由积极自由来决定的。伯林的多元主义也并不能作为消极自由的理论基础,因为多元主义包容了非自由的价值观念,而且,积极自由与一元论、极权主义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本文的最后结论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不能割裂开来,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

关 键 词: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强制  一元论  多元论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10-0018-03
修稿时间: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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