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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
作者姓名:杨胜  肖维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具有社会性与公益性的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是建立在市场缺陷的基础上。但是,传统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假设存在一定的缺陷。公共产品供给历史上就已存在,并不是市场缺陷的产物。由于人类公共产品观本身具有局限性和发展性,不同的市场状态对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也具有扩张与缩小的影响。因而,各国政府应当根据自己国家不同时期的公共产品观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当选择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并确定它们的不同地位,构建高效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模式。

关 键 词:公共产品  供给主体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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