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投资方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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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义,曲洪建,王凯宏.论政府投资方式的选择[J].学术交流,2006(6):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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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义 曲洪建 王凯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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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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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编号:04-A0023)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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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投资领域决定政府投资的方式。在纯公共产品领域,政府一般采用全额直接投资方式;在准公共产品领域,应采取多元化的投资运营方式,充分动员政府、社会团体与企业的投资资源;在竞争性领域,应以民间投资为主,各级政府可少量投资以起到间接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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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投资方式 公共产品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6)06-0077-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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