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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印到报捐:清代乾嘉时期的河工投效
引用本文:王剑,殷继龙.从取印到报捐:清代乾嘉时期的河工投效[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3):174-184+239.
作者姓名:王剑  殷继龙
作者单位:1.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 吉林大学文学院
摘    要:乾隆五年,针对主动进入河工效力的候选、候补及捐职等外缺人员,吏部奏请设立投效章程,以期进一步规范投效行为。然章程出台后,由于治河形势的变化,逐渐偏离章程设立初衷。乾隆四十八年(1783),因运河工段绵长,清廷允许候补、候选、捐职、降革等人员捐资承办,投效方式由取印投效变为报捐投效。嘉庆朝南河大工频兴,援照运河投效捐案,收录大量捐投人员,导致由部拣发陷入停滞,投效人员冒滥严重,河工投效由自发效力之举沦为夤缘请托之途,成为一项河工弊政,折射出清代河政乃至清代国家治理转向的重要侧面。

关 键 词:清代河务  取印投效  报捐投效  投效章程  河工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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