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婚生子女姓氏取得制度的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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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学军.论新中国婚生子女姓氏取得制度的变革[J].浙江学刊,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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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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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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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的婚生子女姓氏取得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从1951年到1980年;其二是从1980<婚姻法>施行之日至今.前一阶段的特征是承认了子女原则上随父姓这一习惯;后一阶段的特征是子女随何方姓氏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该项制度的变革与当时的继承制度、身份登记制度、夫妻关系制度密切相关.目前的制度尚有漏洞,需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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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姓氏 取得 废除 历史背景 法律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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