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地震惊吓致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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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明,杜朝斌.受地震惊吓致病不能认定为工伤[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9(3):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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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明 杜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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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年45岁的老彭.是四川南充嘉陵纺织(集团)公司职工。去年5.12汶川地震发生时.老彭正在单位上班.在紧急疏散过程中不慎扭伤左脚.并伤及颈椎。5月29日单位为老彭申报了工伤.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作出了因工受伤认定。其后.老彭由于受地震惊吓,出现了睡眠差、做恶梦等情形.于7月7日-8月11日入住当地医院治疗.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性疾病)。8月20日.老彭的家人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要求对其所患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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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 震惊 创伤后应激障碍 劳动保障局 公司职工 因工受伤 性疾病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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