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减损规则与债权人行使继续履行救济权的冲突及协调
作者姓名:王燕霞  刘艳梅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法学部,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减损规则也称减损义务,是英美普通法发展起来的一项古老原则。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否则不能就本可以减轻的损失获得赔偿。我国在《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未违约方的减轻损失义务。但是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如果行使继续履行合同救济权的话,就能轻易规避减损义务,而适用减损规则又往往会否定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因此,债权人继续履行救济权与减损规则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

关 键 词:减损规则  减损义务  损害赔偿  继续履行
文章编号:1000-8284(2007)04-0066-03
修稿时间:2006-03-17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