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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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志斌.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J].新疆社会科学,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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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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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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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以个人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调解协议约束的人。其主要特征是:进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的裁判一旦生效、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就要遵照执行;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用。如果在诉讼活动中不是以个人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不能叫做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但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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