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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变更撤销性“决定”的写作方法和要求——兼评一则被作为“范文”的变更撤销性“决定”
引用本文:安忻.试谈变更撤销性“决定”的写作方法和要求——兼评一则被作为“范文”的变更撤销性“决定”[J].秘书之友,2007(1):23-25.
作者姓名:安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摘    要: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检视一下各种公文写作类书籍,大都对“决定”文种前两方面用途的介绍比较详尽,而对“变更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用途写作论述不多。在实际工作中,当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制发变更和撤销性“决定”予以纠正或制止,这种决定直接体现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体现着上级机关的慎重决断,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因此,变更撤销性”决定”的写作一定要规范,以体现上级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决定”果断、简明并适当讲明道理的特点,让当事的下级单位乐于接受并自觉执行。但从笔者看到的有关书籍中所列举的变更撤销性“决定”范文来看,有的从内容到形式都并不规范,选用者却没有指出并加以评析,这就可能误导读者。笔者试对这一类型”决定”的规范写法和要求进行阐述,希望收到抛砖引玉之效。

关 键 词:“决定”  写作方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撤销  范文  上级机关  公文写作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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