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政府应该是积极有限的政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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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曼.社会主义的政府应该是积极有限的政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再认识[J].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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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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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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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的政府应当是积极而有限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更大规模基础上的公共管理和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基础上的公共管理都需要积极而有限的政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预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的政府,既不是无限膨胀全职全能的大政府,也不是最弱意义上的尽量不管事的消极政府,而是积极有限并且有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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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积极 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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