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传统经济制度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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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扎呷.昌都地区传统经济制度述评[J].西藏研究,200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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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扎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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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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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土地制度(一 )寺院的土地和牲畜寺院分为一般寺庙和政教合一的大寺庙 ,其不同处是后者设有拉让。因此 ,这里分作寺庙和拉让两个部分来叙述。1 寺庙部分 一般寺庙的土地来源有 :信徒的布施、捐献地 ;僧尼的奉献地 ;占有或受赠的死绝户的遗地 ;当地最高领主的封赐地 ;寺庙初建时 ,由藏政府拨给的部分差地 ;差巴的投靠地 ;差巴因缺种子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而租给寺庙的土地 ;差巴因欠债抵押给寺庙的土地 ;寺庙利用权势 (如利用调解纠纷 ,强占当事人的土地 )或假证据、假账等 ,霸占差巴的土地 ;寺庙自行开垦的土地等多种。以上各种情况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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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昌都地区 传统经济制度 寺庙 拉让 土地制度 差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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