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摘    要: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不得承担馈赠等支出。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关 键 词:《企业财务通则》  职工福利费  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  工资总额管理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