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
| |
摘 要: |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不得承担馈赠等支出。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
关 键 词: | 《企业财务通则》 职工福利费 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 工资总额管理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