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顾问
摘    要:我单位这样卖房合理吗北京市海淀区一读者来信问:我单位卖房,1995年我成为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品房小区的房主,当时我交了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一转眼8年多过去了。可前不久,房管局要办房产证了,要求我与单位再签一次规范的合同,新合同是签了,可我与所在单位的纠纷也产生了。原来,前一份合同总房价是91302.52元,其中明确写明41854.12元为集资款。而在后一份合同中写明我单位以成本价50563元将两居室房一套卖给我,再没提集资款的事。我将两份合同一对照,里外里竟差了4万多元,这不是多收费吗?我多次找单位理论未果,就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