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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邦联地位问题
引用本文:关颖,綦艳娟.试论美国邦联地位问题[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作者姓名:关颖  綦艳娟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市第五中学
摘    要: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由约翰·迪金森起草的《邦联条例》,并于1781年3月开始生效。《邦联条例》第一条规定:“邦联之名称定为‘美利坚合众国”’,并规定,由各州派2至7名代表组成一院制议会,并享有一定的权力。因此,有人认为,这个邦联应视为美利坚合众国正式国家。笔者却认为,要认定一个国家是否成立,不仅要从表面上看它是否有国家的组成机构,而且还要看它是否真正享有国家权力。就1781年邦联是否具有国家性质,它在美国历史上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试让我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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