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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劳动力的性质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劳动力进入市场。但劳动力进入市场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就是商品。劳动力进入市场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两个不同质的问题,不能混淆。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关键是看它是否具备马克思所论述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条件。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力不具备马克思所论述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因而不是商品。它进入市场后,在市场上形成的价格,是其劳动力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后新创造价值的反映,而不是劳动力价值的反映。其价格的实现体现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而不是劳动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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