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局限及其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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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解君. 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局限及其克服[J]. 江海学刊, 2004, 0(5): 11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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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解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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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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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行政法的平等原则只是作为行政行为的一项实施原则在对待 ,且只适用于行政主体处理多个行政相对人的情形。因而 ,这一原则存在着理论和实务上的缺陷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能用来处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间的关系。为克服这一缺陷 ,必须拓展平等原则的适用空间 ,将其适用范围从行政行为扩大到全部行政法律关系 ,将其从单一的行政行为实施原则扩充为立法设定上、行政行为实施上和司法适用上的普遍原则。对平等原则的解读 ,则可从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两个方面来展开 ,相应地平等原则可分解为同等对待和差别对待两项子原则 ,可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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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等原则 适用 同等对待 差别对待 |
Shortcoming of Principle of Equality in Administration Lan and Its Overco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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