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杈有关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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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凌云,张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杈有关问题探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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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凌云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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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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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是政府对土地资源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过程,对规范土地市场的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和行政规章的相关条款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情形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简单作以探讨。一、当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2004年底存量土地调查结果,焦作市空闲、闲置、低效使用土地达180余公顷。几年来,土地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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