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
作者姓名:陈爱蓓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3
摘    要: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具有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司法的实体法维度;第二维度是司法的程序法维度;第三维度是司法的社会学维度,司法活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民意信息,法官裁判难免会受到"民愤"等民意因素的影响.因此,法意与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的纠结是司法的三维职能所系,定罪量刑不能不考虑到"民愤"等社会信息.由于缺乏非社会特征化的吸纳渠道,"民愤"所表达的民意信息常常是非理性的,考察司法实践中最难做到的"无罪放人"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两类事实,其中的关联性可见一斑,以合理的程序设计和案例指导来实现法庭审判的非社会特征化,便是梳理法意与民意的积极探索.

关 键 词:司法  第三维度  法意  民意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