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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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爱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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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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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具有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司法的实体法维度;第二维度是司法的程序法维度;第三维度是司法的社会学维度,司法活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民意信息,法官裁判难免会受到"民愤"等民意因素的影响.因此,法意与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的纠结是司法的三维职能所系,定罪量刑不能不考虑到"民愤"等社会信息.由于缺乏非社会特征化的吸纳渠道,"民愤"所表达的民意信息常常是非理性的,考察司法实践中最难做到的"无罪放人"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两类事实,其中的关联性可见一斑,以合理的程序设计和案例指导来实现法庭审判的非社会特征化,便是梳理法意与民意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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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 第三维度 法意 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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