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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财产权:经济法的核心权利
作者单位:;1.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蒲鲁东曾尝试依据财产权功能的不同将其划分为"拥有的权利"和"增长的权利"两大类型,此后,又有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观点。基于此脉络,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增量财产权"和"存量财产权"两大类型。相对于存量财产权,增量财产权是近现代经济社会才独立出来的一种新型财产权,是经济法中的核心权利,它与存量财产权之间在性质特征、运行规律、人权属性和价值追求上都是不同的。确立增量财产权为经济法的核心权利,有利于对传统经济法理论进行改造和重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 键 词:财产  增量财产权  存量财产权  核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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