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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治理西藏的基本法律——《西藏通制》
引用本文:史筠.清王朝治理西藏的基本法律——《西藏通制》[J].民族研究,1992(2).
作者姓名:史筠
摘    要:清王朝对西藏的管辖治理,是持十分谨慎态度的,比较讲究采取切合西藏实际的政策措施,并注重以法治理。收编入清王朝的民族法典《理藩院则例》中的《西藏通制》,就是清王朝治理西藏的基本法律。这部基本法律最早颁行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最后一次增修颁行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这中间虽然经过多次复审增纂,但变化不大,是清王朝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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