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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知识产权协议”与专利权司法保护
引用本文:于阜民.WTO“知识产权协议”与专利权司法保护[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61-63.
作者姓名:于阜民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    要:专利侵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务中受到很大限制。然而这种限制起源于司法解释,并没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依据。鉴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犯罪对象方面表现出特殊性,且为贯彻诉讼经济原则以减少当事人人力、财力的消耗和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司法解释,扩大侵权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协议  假冒专利罪  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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