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知识产权协议”与专利权司法保护 |
| |
引用本文: | 于阜民.WTO“知识产权协议”与专利权司法保护[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61-63. |
| |
作者姓名: | 于阜民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
| |
摘 要: | 专利侵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务中受到很大限制。然而这种限制起源于司法解释,并没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依据。鉴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犯罪对象方面表现出特殊性,且为贯彻诉讼经济原则以减少当事人人力、财力的消耗和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司法解释,扩大侵权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协议 假冒专利罪 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