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与民事私法自治内容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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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泉生.论可持续发展与民事私法自治内容的补充[J].东南学术,2002(4):8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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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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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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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 ,民事私法自治乃近代法律权利私有化的产物 ,但随着现代法律权利社会化的日渐盛行 ,私法自治受到了冲击 ,其内容被修正 :即从所有权绝对到对这种绝对权的限制 ,从契约自由到限制契约自由 ,从过失责任到对这一责任的补充。然而 ,随着当今环境危机的日趋凸现 ,私法自治再次面临挑战 ,不得不重作调整 ,以顺应可持续发展法律权利生态化的要求。其表现为 :所有权的多元化 ,契约自由的新型化和民事责任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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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持续发展 民事私法 自治 |
文章编号: | 1008-1569(2002)04-0081-06 |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Replenishment in the Context of Autonomy of Civil and Private La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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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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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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