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经纪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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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房贵.论保险经纪法律制度[J].广西社会科学,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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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房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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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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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已于1995年6月3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第一部大法,它的颁布和将实施使我国保险事业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新颁布的《保险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保险经纪制度,保险经纪制度是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一新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促进社会主义保险市场体系的形成。本文试就保险经纪法律制度的意义、内容以及如何推行这一制度谈些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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