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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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强.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J].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3,7(2):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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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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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兵团农五师工程建设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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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理单位是根据业主的授权和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它所提供的监理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因此就必须用高质量的质量去完成。同时,工程建设监理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它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是按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对监理单位来说,现场监理工程师承担着对具体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按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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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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