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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污权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何延军,李霞.论排污权的法律属性[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3):77-80.
作者姓名:何延军  李霞
作者单位:1. 陕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2.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摘    要:排污权是环境权这一"属权利"下的"种权利",环境权是一种丰富的人权,包括很多权利,排污权就是建立在环境权基础上的子权利或种权利;排污权具有产权性,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排污权具有法定性和权利义务统一性,各国法律都允许企业在法定限量内排放污染物,将排污权用许可证的方式确立下来,从而使其由"应有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关 键 词:排污权  环境权  用益物权  实有权利
文章编号:1008-245X(2003)03-0077-04
修稿时间:2002年7月18日

The Legal Quality o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ht
Abstract:
Keywords:pollutant-discharge right  environmental right  beneficial use of properties  actua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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