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污权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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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延军,李霞.论排污权的法律属性[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3):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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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延军 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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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陕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2.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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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排污权是环境权这一"属权利"下的"种权利",环境权是一种丰富的人权,包括很多权利,排污权就是建立在环境权基础上的子权利或种权利;排污权具有产权性,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排污权具有法定性和权利义务统一性,各国法律都允许企业在法定限量内排放污染物,将排污权用许可证的方式确立下来,从而使其由"应有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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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污权 环境权 用益物权 实有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8-245X(2003)03-0077-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7月18日 |
The Legal Quality o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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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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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pollutant-discharge right environmental right beneficial use of properties actual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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