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合同法原则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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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令.论我国新合同法原则的适用[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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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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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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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均为泊来原则。这次虽初次出现在我国新合同法中,但在法学理论界,已为人熟知,并深感其原则对我国立法的重大影响,意义十分深远。这三个原则的共同之处,是给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主体予以平等的权利、义务、保护、待遇。在司法适用中,不允许和排除合同欺诈行为、不讲信誉、不遵守商业道德行为、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不公平行为、国家干预行为等,以维护公正的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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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合同法 原则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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