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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引用本文:潘家永,李德勇.政策问答[J].劳动世界,2010(2).
作者姓名:潘家永  李德勇
摘    要: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  高级技术人员  竞业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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