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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
引用本文:末武.论“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J].江苏社会科学,1992(5).
作者姓名:末武
作者单位: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公安管理系 副教授
摘    要:“应用逻辑”这个概念,康德早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就把它作为逻辑学分类的一种使用。康德将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先验逻辑”、“特种逻辑”,然后再将普通逻辑分为“纯逻辑”与“应用逻辑”。在康德看来,应用逻辑是对于知性及其必然的具体应用规则的表述。而康德所谓的具体应用则是在偶然的、主观条件之下的应用,这些条件可能阻碍、也可能帮助其运用,并且,也都是经验中给予的。他认为应用逻辑要研究注意力及注意力的障碍和因而产生的后果,要研究错误的来源、研究怀疑、踌躇与信念的种种情态等等。后来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也认为这种相对于纯粹逻辑的“应用逻辑”,乃是一种从事于具体认识的逻辑。因此他说,“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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