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新《条例》贯穿到劳动仲裁工作中去 |
| |
引用本文: | 彭志新.把新《条例》贯穿到劳动仲裁工作中去[J].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1). |
| |
作者姓名: | 彭志新 |
| |
作者单位: | 成都市劳动局 |
| |
摘 要: |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的《条例》对劳动争议范围、内容全方位的扩大,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劳动仲裁必经企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列入程序,因此,我们劳动部门的同志应该学好新《条例》,把新《条例》贯穿到劳动仲裁工作中去,推动劳动仲裁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随之带来的是各方面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目前,劳动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一是随着改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