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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问题及治理愿景
引用本文:李春光,张海夫.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问题及治理愿景[J].理论界,2007(10):81-83.
作者姓名:李春光  张海夫
作者单位:西南林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云南,昆明,650224;西南林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云南,昆明,650224
摘    要: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在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合与资合相结合的一种企业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也一些明显的法律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性质模糊,产权不明确,职工平均持股等诸多问题,因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然而在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又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适用。本文在学界研究几乎停滞之际,结合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正在悄然兴起的第二次改革浪潮,在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  公司法  治理愿景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10-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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