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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福建地区的一般租佃制
引用本文:邹萍.论明清福建地区的一般租佃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93-99.
作者姓名:邹萍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本文通过对160件明清福建地区一般租佃契及43件乾隆刑科题本案例的计量分析,阐述了明清福建地区普遍存在的一般租佃关系的发展变化。文章认为,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一般租佃制继承了宋元时期的基本特征,但也有较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定额租代替分成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地租形态,出现了一定数量的货币租,稳定的佃权崭露头角,业佃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等。

关 键 词:明清史  经济史  福建地方史  一般租佃制
文章编号:1000-8659(2003)03-0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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