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福建地区的一般租佃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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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萍.论明清福建地区的一般租佃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9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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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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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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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对160件明清福建地区一般租佃契及43件乾隆刑科题本案例的计量分析,阐述了明清福建地区普遍存在的一般租佃关系的发展变化。文章认为,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一般租佃制继承了宋元时期的基本特征,但也有较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定额租代替分成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地租形态,出现了一定数量的货币租,稳定的佃权崭露头角,业佃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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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清史 经济史 福建地方史 一般租佃制 |
文章编号: | 1000-8659(2003)03-00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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