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司法改革与法律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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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雯,张鲲.法治、司法改革与法律共同体[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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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雯 张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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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大学民政学院(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22
(张雯),济南大学民政学院(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22(张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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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是法律之治,法律之治是以司法活动为中心而展开的,没有完善的司法就没有良好的法治。司法活动的主体实际上是法律共同体,司法改革成功与否,关键看是否能够建构中国的法律共同体并使之成为司法的决定性力量。中国的国情决定法律共同体建构的中坚力量是法学家,司法改革应使法学家阶层成为法治的中心。司法改革为法律共同体的建立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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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司法改革 法律共同体 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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