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解放运动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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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二涛,李端祥.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解放运动考察[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6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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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二涛 李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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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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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党建理论基地重点项目(19DJYJY0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9A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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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中得到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该法律虽在内容上对妇女婚姻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但妇女婚姻的真正解放则有待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在中央的指示下,各城市对《婚姻法》进行了贯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不少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把1953年3月确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改造干部和群众婚姻观念、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以及保障妇女婚姻权益等方面采取了多种举措,各城市也都积极响应和贯彻。最终,城市妇女的婚姻自由权益和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新婚姻观也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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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城市妇女 民主妇联 婚姻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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