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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律学与古罗马法学之比较
引用本文:李俊强.魏晋南北朝律学与古罗马法学之比较[J].湘潭大学学报,2005,29(Z1):222-224.
作者姓名:李俊强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一律学之名,是因为商鞅改法为律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古代律学的鼎盛期是在晋代,而其初步形成则是在汉代1]。董仲舒《春秋》决狱,推动了律学的发展。此后,许多官员与儒学大师都仿效他的方式来解决实际司法问题。东汉时,“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天子2]于是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3]在律学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特点值得注意:律学知识的继受多由父子相传,子孙并业,聚徒讲授来实现。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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