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范梅波同志在《多提倡竞赛少倡导竞争》一文(《社会》1986年第6期,下称范文)中就竞争与竞赛问题发表了一家之言,我读后有些不同的看法。谈起竞争,人们自然就会想起运动场上的你竞我逐,辩论场上的唇枪舌剑,官场上的勾心斗角,钱场上的尔虞我诈,更有情场上的争风吃醋。有人为竞争高声叫好,有人则视竞争为洪水猛兽。那么,竞争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呢? 竞争并非新观念。《庄子·齐物论》中就有“有竞有争”的说法。郭象曾解释说:“并逐曰竞,对辩曰争”。应当说竞争二字本身是中性的,没有什么褒贬色彩。竞争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并不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特有的社会意识。常言道:进步在于争,立新在于创。可以说,正是由于竞争,才使得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没有竞争,剩下的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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