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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实现法治的基础
引用本文:沈国明.论我国实现法治的基础[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7(1).
作者姓名:沈国明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在以往的有关法治的论著中,对于“法治的实现”这一问题,大多未予充分重视,尤其对于当前我国是否具有实现法治的可能,或是不涉及,或是只抽象地作一些理想化的论述。本文着重从法治思想的成熟程度、法律的完备程度以及社会接受法治的程度这三个方面,对实现法治的基础作了论述。作者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成熟的法治理论;我国的法律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商品经济的不发展,使人的个体的发展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平等、民主和法治尚未成为人们普遍的观念,同时,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人们重礼治而轻法治。因此,法治的实现需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需要对传统文化中的人治观念加以冲击。这些因素决定了法治的实现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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