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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护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救济
引用本文:何燕,杨会新.国家监护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救济[J].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2):33-35.
作者姓名:何燕  杨会新
作者单位:1. 烟台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 烟台,210097
2.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现代福利国家思潮促成了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能后的救济功能。司法作为国家监护的重要一极被赋予了救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核心作用。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此为据,构建了各具特色却又在本质上殊途同归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我国也应该借鉴域外先进制度,在国家监护的理念下,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设置专门法庭、选择专业的法官,尽快构建适于我国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程序。同时通过强化司法裁判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的社会导向机能,能动地推进我国家庭、社会、政府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

关 键 词:国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  民事司法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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