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政府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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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费章凤.试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政府的关系[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3):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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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费章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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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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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介于政府和国有企业间的中介机构,代表国家以控股方式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而设置的机构。政府作为直接出资人与投资对象国资营运机构之间必然存在投资关系;而国资营运机构是经过政府授权和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企业法人,也必然拥有法人财产权。因此,在构建政府和国资营运机构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成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其次要提高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如人力资源的建设,考核制度的市场化;最后要加快国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实现国资管理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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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政府 国资委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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