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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法》中的会计责任
引用本文:陈建新.浅谈《会计法》中的会计责任[J].理论界,2004(5):283-283.
作者姓名:陈建新
作者单位:营口鑫达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目前,会计学界与会计立法界对于会计责任人的确定大致持有三种观点,分别认为会计责任主要应由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当局承担。认为会计责任应当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学者认为,会计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其工作是由单位具体会计人员包括会计部门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在内的人员完成的,有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绝大多数企业领导者不是会计行家,其主要职责是抓企业经营。所以众多的直接从事具体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如果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责任都归到领导者身上,那么领导者本身的职责又如何体现呢?认为会计责任应由单位负责…

关 键 词:《会计法》  会计责任  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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