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训政时期”法制思想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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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放.孙中山“训政时期”法制思想之我见[J].东岳论丛,2000,21(3):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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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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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1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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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孙中山建国三时期的法制思想中,其“训政时期”的法制思想常为学术界人士所抨击,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其一,从“约法”到“训政”,其法制思想的某些变化或差异,只是属于具体操作方面的,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更不能视为倒退。其二,作为从“军政时期”到“宪政时期”之过渡阶段的“训政时期”,体现了孙中山法制思想正视社会现实的科学精神,不是孙中山及其资产阶级革命派轻视人民群众的表现。其三,“训政”的口号为其后国民党中的反民主势力所利用并达到了实现专制独裁统治的目的,这种批评实际上也是似是而非的,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确立决非是孙中山“训政”法制思想的必然产物,两者间在理论与实践上均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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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孙中山 约法之治 训政时期 法制思想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0)03-0083-03 |
修稿时间: | 2000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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