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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所引起的
引用本文:潘整中 ,冯国桢.未婚先孕所引起的[J].社会,1986(2).
作者姓名:潘整中  冯国桢
摘    要: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未婚先孕因而要进行人工流产的现象有所增加。情况究竟如何?对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对此,笔者对W 市B 医院1981年1月到1985年9月所做的未婚先孕人工堕胎者资料进行了调查和整理。一1.据W 市统计局的资料,1982年底该市(不包括所属县,下同)有15岁以上未婚女性69,446人,其中已进入法定婚龄(20岁以上)的31,499人,1984年度未婚先孕人工堕胎者5,612人次,其中20岁以上的约有5,424人次。粗略估计,1984年W 市20岁以上的妇女未婚先孕孕次率为17%左右,如果将范围扩大到15岁以上,未婚先孕孕次率为8%左右。1984年一年中,20岁以上的未婚女性每100人中约有16人有过第一次怀孕并打胎的经历。2.B 医院位于W 市稠密的居民区,该院1981年1月至1985年9月共施行人工堕胎术2,624例(专指未婚先孕者,下同)。其中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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