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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
引用本文:王永茜.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5):152-159.
作者姓名:王永茜
作者单位: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191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金发[2016]3192号)
摘    要:为了逃避刑事侦查和审判,国内外的犯罪组织都在组织形式上出现了新变动,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业已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如果刑法理论依然停留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上,严格要求涉案组织必须符合组织特征的形式要件,必将不利于打击和预防新形式的涉黑犯罪组织。组织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核心特征之一。组织特征既有形式的侧面,也有实质的侧面,实质的侧面更能说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罚根据。根据阶层认定方法,组织特征的成立需要从形式的侧面到实质的侧面进行认定。无论涉案组织在组织形式上如何变动,只要能够在实质上认定各个犯罪组织成员在行动上具有"组织性"、组织者、领导者对组织成员的行动具有"事实支配性",从而能够在违法性上将组织成员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凝聚为一个"结合体",就可以认定该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目前出现的"松散型结构"的犯罪组织,司法机关应根据阶层认定方法,将符合实质要件的组织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关 键 词:组织特征    事实支配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阶层认定
收稿时间:2019/5/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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