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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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茜.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5):15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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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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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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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金发[2016]3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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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逃避刑事侦查和审判,国内外的犯罪组织都在组织形式上出现了新变动,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业已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如果刑法理论依然停留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上,严格要求涉案组织必须符合组织特征的形式要件,必将不利于打击和预防新形式的涉黑犯罪组织。组织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核心特征之一。组织特征既有形式的侧面,也有实质的侧面,实质的侧面更能说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罚根据。根据阶层认定方法,组织特征的成立需要从形式的侧面到实质的侧面进行认定。无论涉案组织在组织形式上如何变动,只要能够在实质上认定各个犯罪组织成员在行动上具有"组织性"、组织者、领导者对组织成员的行动具有"事实支配性",从而能够在违法性上将组织成员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凝聚为一个"结合体",就可以认定该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目前出现的"松散型结构"的犯罪组织,司法机关应根据阶层认定方法,将符合实质要件的组织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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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特征 事实支配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阶层认定 |
收稿时间: | 2019/5/22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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